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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遗留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我局草拟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 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