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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一、申请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
2、符合以下查阅范围之一: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二、禁止性要求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三、 申请材料目录
1、单位介绍信(查借阅单位开具)原件一份;
2、查阅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查阅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若遇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可凭党组织盖章的《借用党员材料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用后及时归还。
附录1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