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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8〕156号
黄岩区、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一批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条件的后备单位,根据《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
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台人才领〔2017〕1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条件,尽快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研发中心、专业实验室及基础设施等建设,为今后的申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经3个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周期仍未获国家或省批准设站的,将不再列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各有关县(区)人力社保局要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加强指导与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基地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