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是台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公司围绕“国际化视野、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定位,着眼构建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人才、成就人才“全链条”工作新模式,保障服务市委市人才战略的实施。目前公司下属台州市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人才数字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家所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清单
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敢于担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7)目前有问题线索尚处在调查的;
(8)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
(二)具体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市国资委:http://gzw.zjtz.gov.cn/
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n/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77号开投大厦9楼,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903室。
邮件报名:指定邮箱tzrcjt@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若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咨询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本次招聘计划内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应提供的资(材)料包括:
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附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签署姓名承诺真实性),网络报名的请将签署本人姓名的报名表扫描并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打包按照“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格式发送至邮箱tzrcjt@163.com。
②本人身份证(若报考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替代,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带有效期内的验证二维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带有效期内的验证二维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有社保单位公章)。
④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⑤有职称、技能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涉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发布招聘公告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台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上公布。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任何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会收到相应的短信通知或电子邮件,并告知考试时间及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
用工性质为一类用工的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用工性质为二类用工的采用技能测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实操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面谈)对象,拟进入面试(面谈)对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谈),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谈)。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如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成绩计算
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面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需达到合格分60分,没达到者视为面试(面谈)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某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总成绩计算方案如下:总成绩(100分)=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面谈)成绩×6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遇总成绩相等的,面试(面谈)成绩高者优先。
4.成绩发布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台州市国资委官网、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公司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收到拟聘用通知书30天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台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防疫要求如下:
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同时行程卡仅显示浙江省内到访地信息(出具7天以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行程卡显示有浙江省以外到访地信息(按防疫要求完成相关防疫健康管理措施后,出具24小时以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其他参照台州市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结膜出血、乏力等不适症状,进入考场前提前向考务人员报告,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我公司报告。除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台州做好准备。未尽事宜,按照台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公司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四)有关笔试、面试结果等事项的通知,将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公司公众号上发布,请相关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联系方式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室
联系人:魏女士 0576-88906680/13306869981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叶女士0576-88906625
本公告由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我公司将酌情研究处理。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